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第0371章 功高震主啊 (第7/9页)
r> 正如周勃所言:按照太祖高皇帝刘邦定下的规矩,凡是天子诏,都必须是有天子玉玺、丞相印,以及太后凤玺三者,并一式三份,于相府、石渠阁都留有备档,才能证明其合法性。 当然,‘太后凤玺’一项,是刘邦弥留之际,由时为太子的当今刘盈提议,才加上去的条件。 在这样的规定下,一封天子诏,只要是在相府、石渠阁二者之间,其中一个地方找不到备份,那就可以直接判定为矫诏! 如某封天子诏,石渠阁有备份,相府却没有,丞相就可以上书禀明:这份诏书,臣不知情; 这样一来,被丞相‘兴师问罪’的天子,也只有两个选择可供考虑:要么,承认这是一封矫诏,将诏书持有人依法判处,诏书内容全部作废! 再要么,就是向丞相服软,解释一句:哎呀,这诏书确实是朕下的,就是忘了把备份给丞相送去,丞相可万莫见怪······ 这种情况下,丞相如果脾气好,那自可以一笑而过,表示‘没关系,下回注意就行’; 可若是丞相脾气不好,又恰逢天子年幼、主少国疑,那也完全可以硬着头皮,对着天子痛骂一顿! ——你这皇帝干什么吃的! ——祖宗的规矩全当耳旁风吗! ——这还让我怎么做丞相! 若事态果真发展到‘天子与丞相不合’这个地步,那最终结果,也只有两种可能。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