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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普过渡章 (第5/8页)
户齐民,包括无爵的“士伍”、一级爵“公士”至四级爵“不更”不更仅免其“更卒”之役,不免其兵役。 身份低于“士伍”的贱民和奴隶没有正式服兵役的权力,即使使从军,也只能作“徒兵”;而身份高于“不跟”者,名籍不列什伍之内,享有免役的特权。 西汉军功赐爵制度趋于轻滥,自无爵的“士伍”至八级爵“公乘”通称“民爵”,都要服兵役。武帝时又设立“武功爵”,自七级爵“千夫”以下都要服兵役。 西汉后期,军功爵、武功爵制度皆由轻滥而败坏。 至东汉,爵秩制度徒具形式,对服兵役者身份的限制失去了任何实际意义。征兵制对服役者的身体条件有明确规定。傅籍时身体羸弱或有残疾者称为“罢耀”,只服劳役,不服兵役。 傅籍的身高标准是六尺至六尺五寸以上,不足六尺者称为“小”,不得服兵役。 秦代兵役制度对仔户征兵的人数也有规定:《戍律》称:“同居母并行。”即每户中已傅男子不同时服兵役,至少须留一人在家中,以保证农业生产的进行。 上述各项规定仅适用平时,在战时尤其是遇“大役”或兵源不足的情况下,随时可能逾制征兵。 在兵农合一制度下,应征士兵除国家供应的一部分物资以外,还有自带的部分。由国家供应的部分包括武器装备和军粮。秦汉时代武器由国家统一管理,士兵入伍后由国家统一发放,退役时上交国家。 至于甲兵的授还有专门的条律规定;国家供应军粮称为“禀”,或称“禀军中”,依爵秩身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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