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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7那个娜娜抑或,周星辰该叫她余娜恩。 (第1/6页)
「周小姐,根据刑法第304条,透过胁迫、迫使别人做无义务的事,或妨碍他人行使权利,构成强制罪。
简言之,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影响他人意志,使他人因此而被迫做某件事,强制罪可能成立。
而强制罪的成立,需要实质违法X,我们在陆总这边得到蒐证的结果,非常有利,相信很快就能还给周小姐一个公道。」
「好的,王律师,我知道了,谢谢。」
几日之後。
周星辰依然维持居家办公,每天在隔壁邻居陆灏宇的悉心照料下,无忧无虑,好吃好睡好快乐。
而她的妈咪,果真隔海给她找了个律师,说是要让欺负她nV儿的坏家伙,全都告他个倾家荡产!
只是,这位律师她都还没见上一面,Leslie又介绍了几个律师朋友,也是相同的一套说法,总之,就是她周星辰可不能白白受委屈,一定要要把对方告个落花流水就是了!
总之,最後,还是陆灏宇出的面。
男人霸道的纷纷打枪以上那些律师,直接请出阵容坚强的陆氏御用律师团队,不容置喙。
周星辰甚至都没发现,自己的生活,曾几何时,时时刻刻都是陆灏宇。
总之,就在周星辰与律师的谘询过後……
姐,快看网红娜娜的直播,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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